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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技师学院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9 信息来源:安徽六安技师学院 浏览量:225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助〔2003〕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财教〔2003〕46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六安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儿、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建档立卡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和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濉溪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各类中职学校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的15%确定。

根据六安市物价局核准的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标准,我校中职生享受的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普通中每生每学期1600元,高技每生每学期207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普通中技和高技(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评审认定程序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基本程序如下:

1.学校在寄发当年《新生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2),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均要向学校提交本人户籍复印件(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还需附上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各班级都须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相关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将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监督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资格评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组织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1.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严格坚持工作过程透明公开,受助名单实行张榜公示的运行机制。

2.我校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都要定期组织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中职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各班班主任要强化对受助对象教育管理,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艰苦朴素,自强不息,战胜困难,奋发成才。要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做出调整。

4.建立受助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对反映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出现生活奢侈浪费、成绩下滑、组织纪律观念差,违反校纪校规、不讲诚信或欺骗组织等行为,由班主任及时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对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定资格。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表1: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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